不服判决讨说法 判后答疑促履行
作者:魏本亮 发布时间:2014-10-14 浏览次数:775
判后答疑工作是抓案件质量、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作风的重要举措。法官对于在判后仍有质疑的当事人,可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裁判理由、法律适用和裁判主文等向当事人解释,促使和帮助当事人正确、全面理解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合法性,达到服判息诉的效果。近日,金坛法院水北法庭通过对案件判后答疑,促使被告当场全部履行完毕,被告王某当场交付23000元。
杨某是王某的母亲,已经80岁高龄,养育了3儿1女,王某是最小的女儿。从2010年6月,杨某因中风脑溢血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杨某刚得病时,对子女们说养老只要儿子养,不需要女儿赡养,三个儿子均同意。在当地风俗中,嫁出去的女儿一般不要赡养自己的父母。杨某的三个儿子刚开始对母亲照顾的很周到,但久病床前无孝子,渐渐产生矛盾。最后,三个儿子以妹妹不赡养母亲为由拒绝赡养母亲,并逼迫母亲让妹妹参与赡养。无奈下的杨某起诉王某要求支付赡养费。王某心里憋着一口气,认为当地风俗是女儿嫁出去后除自愿赡养的外便没有赡养义务;另外母亲也不让自己赡养,三个哥哥也同意的,现在他们又反悔了,因赡养的问题让生病的母亲为难起诉自己,王某认为哥哥们的行为时虐待折磨母亲,因此经过法庭多次调解,王某始终不同意赡养。
调解无果后,依法判决王某应赡养母亲杨某,并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等23000元。判决书送达后,王某拿着判决书找到承办法官要求讨一个“说法”。对于当事人对自身承担责任的不了解和不认可,法官认真做好原、被告双方的释明工作,并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做好审理中和判决后的答疑工作。承办法官对赡养的法律知识都对王某进行解释说明,对嫁出去的女儿没有赡养义务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作为子女都应该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另外,对母亲杨某赡养是为了母亲安度晚年,不能为了一口气让耄耋之年的母亲伤心。这番话说到王某的心坎里。“法官,谢谢您!您这个案子办的仔细,我要把母亲的晚年放在第一位,不在怄气,现在就履行判决。”依法依理依情的判后答疑后,王某立即去银行取出23000元赡养费。并一再对自己鲁莽的态度向法官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