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货,可能很多人都会有过经历,但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真是少之又少。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将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向前推进了一步,“职业打假人”也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近日,淮安市清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消费者“知假买假”的消费者利益保护纠纷案件,被告经营者被判处退回货款并且赔偿三倍货款。

 

据调查,原告吴某于20144月下旬从被告新亚公司“特价商品区”购买了某品牌休闲T恤衫13件,合计价值2574元。后经检测,上述产品的成份与所标识的成份均存在巨大差别,为不合格产品。吴某以被告所售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为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新亚公司退回货款2574元,并赔偿三倍价款772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本案中,原告吴某在被告新亚公司处购买的13件某品牌T恤衫所标示的成份与检验得出的成份不符,新亚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被告新亚公司认为原告吴某所购买的商品均为专柜的特价货,不是形象厅正常展示的商品。法院认为,特价商品是商家一种促销手段,所售的商品属于正品,并不是质量有问题的商品。原告吴某要求被告新亚公司退回货款2574元,并要求被告新亚公司赔偿三倍的价款7722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寄语:“新消法”将保护消费者权利推到了新的高度,如果遇到买到假货,消费者大可不必“忍气吞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能让售假者无处藏身。而销售者想要减少损失,则必须从规范自身做起,做到严格不销售假冒商品,从而实现购买者与销售者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