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过程中,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利用国庆长假组织当事人调解,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可能给被告带来的影响,维护双方当事人权益,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929,吴江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诉称被告多次承诺还款均未兑现,其在起诉的同时提出了诉讼保全的申请,提供了被告在多家银行的20多个帐号要求冻结。承办此案的法官范君在930赶赴常熟进行保全。经外围调查了解,被告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原告提供的多个账户中都有资金,但是即使冻结已知的被告全部帐户,账户中现有资金仍未达到原告申请冻结的数额,而承办法官在一天之内无法完成全部帐户的冻结,放到国庆节后再采取冻结措施又恐生变。承办法官决定先冻结主要帐户。承办法官分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银行有贷款的可能性较大,于是首先查找被告任法定代表人的房地产公司有贷款的银行,并顺藤摸瓜查到被告在该银行的帐户,采取了冻结措施。当天傍晚承办法官刚回到办公室,即接到原告电话称,被告已经从外地赶到吴江法院要求调解。   

 

原来,被告因流动资金紧张,没有如期归还原告借款,但108房地产公司在被冻结的银行有一笔贷款要下来,如果其个人帐户继续被冻结,贷款就会出现问题,累及整个公司,所以要求法官主持调解。原告同意进行调解,并同意暂不冻结被告的其他帐户。

 

但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针对双方的分歧,多次做协调工作,但是因双方长期有经济往来,对被告所欠本息数额及还款方式分歧较大,一时无法达成调解协议。

 

为使双方纠纷能在108贷款发放前得到解决,承办法官在7日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法官在节日期间组织调解非常感谢,经多次沟通,当天下午被告同意先偿还一部分欠款,并对剩余部分欠款作出分期偿还计划,原告表示同意,申请解除对被告帐户的查封。108一上班,承办法官即赶往常熟解除对被告帐户的查封,至此该案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