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法院安丰法庭:有理还是没理,群众来评议
作者:万长荣、顾新燕 发布时间:2014-10-13 浏览次数:1018
“这个厂子建了这么多年,都是水泥建筑,复耕还田的话比较可惜,最好能继续租。”
“好几年不给房租肯定说不过去,这事被告人要负责任。”
“两人都是一个村的,抬头不见低头见,我觉得这个案子最好调解解决。”
2006年,荻垛镇村民曹某将2.88亩承包田租给同村刘某办厂,合同约定每年每亩租金900元,且特别注明如不办厂,刘某需负责将土地复垦后交给曹某。曹某声称刘某自2011年起便没有给付租金,且厂房已经不再生产,因此要求刘某立即复垦返还并给付租金。刘某则认为自己的厂还在生产经营中,不愿意返还土地。安丰法庭受理该案后一审判决刘某30日内将占用曹某的土地复垦返还并给付原告租金9072元。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为增强司法公开,提高群众对案件、审判的参与度,该案二审开庭时邀请了乡镇司法所所长、村干部、村民代表等11人参与庭审,并在庭后对双方的诉求进行评判。
“当事人双方都是我们乡镇的,还是一个村的,村干部、村民参与庭审了解情况后回去能帮助做些工作,也可以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引以为戒。”参加评议的荻垛镇司法所刘兆来所长说道。“你们两家都是一个村的,关系弄僵了也不好处,不要意气用事,坐下来有事说事,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自2012年底以来,该院共邀请群众代表参与旁听庭审、评议案件27件,提出各类意见建议30余条,其中参与化解执行困难案件9起。“群众评议法”让群众参与审判、评判案件,在提高矛盾调处效率的同时也有效拉近了群众和法院、法官的距离,直接提升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