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与员工及时订合同 应付员工双倍工资
作者:高建 徐业婷 发布时间:2014-10-11 浏览次数:377
刘某进入建湖县某公司工作后,该公司未与刘某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后刘某要求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近日,法院以被告公司未与原告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判决被告公司向原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经法庭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原告刘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