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飞车抢夺三次终落网
作者:李博 余嫚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次数:402
近日,清河法院受理了一起抢夺案。被告人朱某曾因犯抢夺罪,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刚一年多时间,朱某再度“重操旧业”,在淮安市清河区、开发区等地采取飞车抢夺的手段,先后作案3起,抢得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涉案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456元。
庭审中发现,被告人朱某的抢夺犯罪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只针对单独在路上行走或者骑车的女性。因此主审法官提醒,女性朋友单独出行时,要格外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不要将挎包放在车筐里,尽量远离机动车道行走,遇到突发意外应及时报警。
日前,朱某已被淮安市清河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