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付钱与痴呆女“自愿”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作者:张学军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次数:505
痴呆女没有性防卫能力,因而不论其是否自愿或收钱,只要明知是痴呆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构成强奸罪。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特殊强奸案件,被告人顾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顾某某在明知被害人赵某某系痴呆女的情况下,仍在在赵某某家西房间内与赵某某发生性行为12次。2012年5月5日下午,被告人顾某某再次到被害人赵某某家的西房间,欲与赵某某发生性关系,因赵的丈夫发现而未得逞。案发后,被告人顾某某主动交待了大部分犯罪事实。经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鉴定,被害人赵某某为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某明知赵某某系痴呆女,仍多次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强奸罪对其科刑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犯强奸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顾某某主动交待大部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为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