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5米变3米是误解还是违约?
作者:顾宇 刘宇 发布时间:2014-10-08 浏览次数:359
本来合同上约定的商品房层高为
王某等十几位农民是如东县某中心镇的农民,主要从事农产品交易买卖,2012年他们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处购买其在某中心镇的农贸市场项目的商品房,合同中约定该商品房的层高为
无奈之下,王某等人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与房屋购买者签订的合同是在意思自治的情况限定的,且开发商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其有义务向购买者解释清楚合同中层高问题,即使是误解仍然要按照对开发商不利的方面解释。同时,就该案来说,布置管线部分属于公共部分,在购房价款中已经作为公摊面积计算到房价当中,如果该部分作为交房中的房屋层高是不合理的,开发商的行为构成违约。在法律和实施面前,最终开发商向王某等人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