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单身老年人走出世俗的樊篱,找到合意的伴侣想要共度余生。但是,这种看起来很美的“黄昏恋”所面临的种种现实问题,令人唏嘘。姑苏法院对近年来的涉老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有近四分之一的案件与老年人婚姻有关。

 

顾老伯今年85岁,和77岁的老伴刘阿姨结婚已经有28个年头,但这段婚姻却是波折不断。1986年,此前都各自有过一段婚姻的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没有生育子女。但因为婚前并没有很深的感情基础,直到2004年两人因为性格原因经历了离婚又复婚,复婚后两人感情还算稳定,虽然还是有小摩擦,但日子过得还算安稳,可是两人的关系却因为一套房子再次破裂,2011年顾老伯搬了出去,和刘阿姨开始了分居生活,虽然两人并没有断了联系,可是始终没有和好。2014年,刘阿姨又一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人离婚。

 

姑苏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两人自1986年结婚至今已共同生活逾二十几年,期间两人虽曾协议离婚,但此后即选择登记复婚,且复婚后又共同生活了较长时间,有次可见,原、被告虽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存在摩擦,但感情基础较好,婚后生活比较和谐,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尖锐矛盾。且原、被告均年事已高,正宜相互帮助、安度晚年。最终法院不准予两人离婚。

 

法官提醒:随着社会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黄昏恋的情况也越来越多见,但黄昏恋也会遇到很多问题,为帮助再婚老年人能避免黄昏恋隐患,幸福安度晚年,法官提出以下建议:一、老人再婚时要慎重择偶,婚前要充分了解对方,而对于渴望再婚的空巢老人子女,当父母提出再婚时,应尊重父母的选择。二、许多黄昏恋人的关系属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容易发生财产纠纷,因此建议黄昏恋的老人要选择正常的婚姻道路,再婚之前做好双方婚后生活、财产方面的约定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