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人就医称是“好心人” 目击证人指认 “肇事者”
作者:葛宏锴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次数:393
老人跌倒以后,被两个小伙子扶起送到医院。老人声称是两个小伙子骑车撞到了自己,两个小伙子则称自己是做好事。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有争议的交通事故。
李某有一辆电动车,2010年6月12日6时许,李某坐在电动车后座,由朋友王某驾车一起上学,途中遇到行人赵某横过道路时,因躲闪不及赵某跌地受伤。此时恰巧王某的爷爷路过此地,就和两个小伙子一起将赵某送往医院治疗。
由于事发时没有保护交通事故现场,交警部门没有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赵某治疗结束后,多次找到王某和李某协商赔偿事宜,均无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王某和李某称自己骑车并未撞到赵某,赵某跌地受伤跟自己没有关系。自己只是做好事才跟别人一起把赵某送到医院,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交警部门的认定、没有相关证据,当事人又说法不一,让案件审理工作一度陷入困境。承办法官专门到交警部门借调了事故的全部案卷材料,从中偶然发现交警部门曾找到2个事故现场的目击证人,并制作了谈话笔录,其中有一个人的笔录中明确说到了自己亲眼看见是骑电动车的撞到了赵某。
根据证人的笔录以及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周围的勘察,最终法院认定:王某和李某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并最终判决王某和李某赔偿赵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