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近十载 不法婚姻终不续
作者:任中书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次数:260
弟弟的女儿嫁给了亲姐姐的儿子,本以为这样近亲结婚的故事只是古代的戏文,谁想现代社会还有这样的事情。都说劝和不劝离,但近日,江苏东台法院不得不依法判定这对已结婚近十年的表姐弟婚姻无效。
1993年,朱红和陈民这对表姐弟按照民间的风俗举办了婚礼后开始了同居生活。1998年,两人在乡镇民政办领取了结婚证。1999年,朱红为陈民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一家人的生活过得清贫却很和谐。2007年,朱红开始外出打工,每年除春节外只回家一次,而丈夫陈民也经常不在家。由于朱红与这个家庭的聚少离多,婆婆对朱红的不满越来越多。去年底,令风尘仆仆赶回家团聚的朱红没想到的是,家中等待她的不是家人的笑脸相迎,而是婆婆的一句“你不是我家的人,要么你喝药自尽,要么你跟我儿子离婚”,于是伤心欲绝的朱红将陈民告上了法庭,主张婚姻无效。
法庭审理认为,申请人朱红与被申请人陈民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其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尽管有近十载的婚姻,亦有确认婚姻的“红本本”,但近亲结婚于法不合,是对子孙后代的不负责任,奉劝世人切莫效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