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车违规上路 被撞还须赔钱
作者:杨小英 发布时间:2014-09-30 浏览次数:373
张某驾驶无牌照工程车违规上路,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李某受伤。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3万余元。近日,东台法院调结该案,张某赔偿李某10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李某诉称,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休息数月,花去数千元医疗费,要求张某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
张某辩称,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无异议。但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自己只承担次要责任。本起事故也造成了自己车辆的损失,同时因车辆损坏,延误工期,自己还被罚款15000元。因此,自己不但不应当赔偿李某,反过来,李某还应当赔偿自己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李某认为,张某驾驶无号牌的工程车上路,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因此,应当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才根据事故责任分担。
张某辩称,自己驾驶的工程车无法办理牌照,也无法投保交强险,因此不存在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说法。
双方在法庭上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告知双方,轮式工程车应当投保交强险。且工程车在上路时,应当办理临时牌照。鉴于双方在此次事故中均有损失,为避免二次讼累,建议双方调解处理。
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随即履行:张某赔偿李某10000元,本起交通事故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余无纠葛。(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