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拒付抚养费 短信化解执行难
作者:陆金东 张勇 发布时间:2012-08-27 浏览次数:294
近日,江苏省吴江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释法明理的短信不仅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而且唤回了被执行人对女儿的亲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徐建民与李彩云于2003年1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08年10月31日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确定女儿由女方李彩云抚养至独立生活,但双方未就小孩的抚养费问题做出明确约定。2009年7月22日,李彩云向吴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建民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吴江法院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教育水平,结合徐建民实际收入状况依法判决徐建民每月支付抚养费250元,每年的1月30日支付当年度上半年抚养费1500元,每年的7月30日支付当年度下半年的抚养费15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徐建民一直未能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吴江法院通过强制扣划措施将2010年、2011年的抚养费合计6000元全部执行到位。时至2012年,李彩云以小孩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于8月1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徐建民支付2012年度的抚养费3000元。
吴江法院受理后,当即向徐建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但因“人已他住、电话拒接”被退回。经调查了解,被执行人徐建民在外打工,居无定所。执行法官多次与徐建民电话沟通,但没说上两句就被挂断。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另辟蹊径,通过手机多次向被执行人徐建民发出执行短信:
短信1: “徐建民,你好,你作父亲,于情于法都应该履行向你女儿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限你收到短信之日起三日自动履行义务,将执行款3000元汇至如下帐户:……否则,本院将对你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一万元等强制执行措施!……”
短信2:“徐建民,抚养子女是作为父母的法律义务,虽然你们夫妻离婚了,你们的女儿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并不免除你作为父亲对女儿的抚养义务。……”
短信3:“徐建民,法院判决你每年支付抚养费3000元,这个数字并不多,如果你拒不履行,等你女儿长大后,你面对的将是女儿对你的冷眼。……”
短信4:“徐建民,现已过去两天,希望你好好考虑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拘留、罚款都是我们不愿做的,也是你不愿面对的。……”
8月17日,被执行人徐建民向执行法官发来短信:“张法官,已将抚养费3000元汇入指定帐户,以后我会积极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谢谢!”至此,一起父亲拒付抚养费的难案通过执行法官短信执行的方式得以妥善化解。
“执行短信”是低成本而又便捷的执行方式。执行法官结合案件实际用心编辑真诚关怀、释法明理的执行短信,用通俗直白的语言进行劝说,宣传法律知识,强化思想教育,详细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而且有效提升案件执行效果。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