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收废品的幌子,竟然干起了盗窃的勾当,被告人马某为此受到了法律的惩罚。20149月,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年近50的被告人马某来自安徽某地,曾经因盗窃多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和被法院判刑。20131月,被告人马某因盗窃他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后刑满释放,来到句容从事废品收购生意。因为做生意的需要,马某经常辗转于句容各个乡镇的农村,发现有的村民白天大门紧闭家里没人,这给了马某可趁之机,于是马某动起了歪脑筋。201310月的一天上午,被告人马某开着三轮摩托车经过句容市郭庄镇某村时,发现被害村民徐某的家中大门敞开但是没有人,便走进室内窃得现金人民币360元,还“捧回”了一台电视机,放在自己家里收看。自此,从201310月至11月期间 ,被告人马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句容市郭庄镇、赤山湖管委会等地,采取攀爬院墙、破坏窗栅、钻窗入室等手段,盗窃作案6起,窃得现金、黄金首饰、家电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万多元。201312月,被告人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其住所处,公安机关发现了所窃赃物电视机并发还被害人。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马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于是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