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法院在案件调处工作中始终坚持当事人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纠纷化解与实现公平正义相统一。近日,该院开发区法庭通过细察案情找准案件突破口,成功化解一起加工合同纠纷,切实做到经济审判、公正调解,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高强(系化名)诉称,其于2009年至2012年为两被告李明、王林(均系化名)加工石材,两被告至今仍拖欠其加工费9万余元。承办法官查阅案卷后发现,原告提供的直接证据仅有其单方记录业务往来的明细,难以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经向两被告询问,两被告均否认拖欠加工费的事实。在此情况下,如直接开庭审理,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和妥善解决纠纷。为此,承办法官再三与两被告沟通,发现两被告虽然不认可拖欠原告加工费9万余元的事实,但并不否认双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且查明原、被告双方均各自记账记载业务活动。为查证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依法责令两被告提交记账记录并经仔细审查发现,两被告有一笔付款记录重复计算,且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承办法官抓住这一突破口趁热打铁,向两被告释法析理,明确法律责任,两被告最终承认拖欠加工费的事实。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协调,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并就加工费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人民币6万元。结案后,原告高强赠送锦旗对法官认真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