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付了多少房款? 到底谁在说谎?
作者:张勤 发布时间:2014-09-29 浏览次数:379
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原告只承认收到了房款11万元,但被告依据手中的收条坚持已付房款61万元,究竟是谁在说谎?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法院借助测谎结论,综合其他相关证据,作出了判决,认定被告实际付款11万。
究竟付了多少房款,双方各执一词
原告诉称,
两被告辩称,其已支付购房款610000元,其依据是原告出具给被告的收条一份,上面载明:“今有甲方收到乙方黄某某购房款陆拾壹万元正。”根据双方合同约定,两被告购买的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就是究竟付过多少房款,是11万元还是61万元?原告坚持认为,
案情迷离法官决定进行测谎
承办法官认为,虽然原告出具了61万元的收条,但原告关于其将11万元写成61万元是将违约金50万元一并写入收条的解释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被告在庭前几次接受询问、庭审中讲述61万元款项的来源等情况时,存在多处细节不同的情况,决定征求双方意见,对双方各自陈述的可信度进行心理测试。原告表态同意接受心理测试。而被告表示心理测试不属于证据范畴,拒绝接受心理测试。
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对原告进行了测试。其出具的《心理测试分析意见书》认为,原告在在回答“关于本次诉讼你有没有说谎?”、“被告是不是支付给你了61万购房款”、“你说只拿到被告11万购房款,是不是在说谎?”等问题的提问时,未出现说谎生理反应,据此认为原告的陈述可信度较高,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房款11万元。
测谎结论帮助法官作出判断
“在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测谎结论只能作为间接证据使用,不是作出判决的依据。”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
在本案中,原告在心理测试中未出现说谎生理反应,说明其陈述的可信度较高,而被告则拒绝接受心理测试。同时,被告在数次陈述中,对款项来源等情况存在着细节上的不同,使人对收条记载内容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测谎结论虽然只是间接证据,但其可与其他间接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帮助法官强化内心确信。
法官同时提醒,市民在从事出具收条等民事活动时,应当按照真实原则书写,并把相关情况注明,以免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