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还以为法院会偏帮政府的,没想到还帮我们达成了和解,替我们省了钱,真是要多谢谢刘法官了。”因为受到一万五千元行政处罚,一时想不开的陈某带着笑意如是说。

 

陈某一直以来靠经营木材为生,2010年他与如东苴镇某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该村在掘苴河边的土地用于经营。由于双方都不熟悉法律法规,租赁标的物中包含了县水务局管理的掘苴河河道。按规定陈某应办理河道工程占用手续,并向水务局缴纳河道占用补偿费。陈某认为自己缴纳了租金,不应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于是陈某仅仅缴纳了2010上半年河道占用补偿200元,而后再也未缴过款。水务局按相关规定,对陈某作出15000元处罚决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身为行政庭庭长的刘俊法官,同时也正好是挂钩该村的“村居法官”。于是一方面他通过与村委会的沟通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另一方面多次前往陈某家中了解他的想法。在调查中,刘庭长发现由于经济大环境不好,陈某的木材生意可谓举步维艰。又从村民处了解到,陈某极好面子,个性倔强偏激,最近半年由于生意不好陈某一直情绪低落。村支书更是反映陈某夫妻两人情绪偏激,多次流露出轻生的念头。针对这种情况,刘庭长借助自己“村居法官”的身份,和陈某说道:自己也是村集体的一部分,总不会看着乡里乡亲的吃个大亏没处说,再说事情还没下定论,有意见不要总闷在肚子里啊。通过耐心交谈,多次情感疏导,陈某终于放下了心中怨气,愿意相信法院不会偏向水务局了。乘此机会,刘庭长促成了水务局、村合作社与陈某的三方沟通,几经协调,终于达成了共识。最终,陈某自动履行了自占用河道起至2012年上半年的全部河道占用补偿费,水务局也不再要求对其罚款予以继续强制执行,同时,村经济合作社也主动与陈某重新规范了土地租赁合同。该起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各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