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路耍暴脾气 他人开车慢被打伤
作者:许冬梅 陈星如 发布时间:2014-09-28 浏览次数:600
两辆轿车在公路上行驶,双方因一方驾驶车辆行驶速度过慢而发生争执,从而手持钢管、扳手等大打出手,并造成致一人轻伤的后果。近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孙某、董某、陆某系某公司同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董某、陆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某、董某、陆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作用基本相当,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董某、陆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董某、陆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