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办户口之名 行诈骗钱财之实
作者:方飞权 发布时间:2014-09-28 浏览次数:356
顾某为了骗取钱财,谎称自己能帮人办理户口,收取多名被害人钱财后,办理了假户口应付被害人。近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曾经在派出所当过协警的顾某,是八滩镇某村的人,经常跟周围的人吹嘘自己如何如何有本事,周围群众也以为他是个能人,于是纷纷找他办事。
当一些家长为不在计划生育范围内的孩子户口问题发愁之时,他承诺可以帮助小孩办理户口。2011年以来,先后骗取被害人薛某某、张某某等6人共计人民币12500元。
骗取钱财后的顾某,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也没有能力办理户口,又不想退还被害人的钱,在被害人多次催促下,他竟然耍起了小聪明,在滨海县县城的路边找了一个小广告,联系到了一个制作假证的人,花了600元,制作了6张假的户口内页,交给了6名被害人。
2013年8月底,有被害人拿假的户口内页给小孩报名上幼儿园时,被识破,由此案发。顾某被抓获后,退出了赃款10000元。
滨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顾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协助公安机关抓捕了一名犯罪嫌疑人,有坦白和立功表现,并退出了部分赃款,均可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通过本案,首先,我们要增强守法意识,依法办理户口申请事项,不要采取非法途径获取;其次,我们要有防范和保护意识,不要轻信他人,防止上当受骗;再次,我们要告诫那些犯罪的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