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脱保1天 车主自负赔偿十多万
作者:汪丹 发布时间:2014-09-28 浏览次数:362
2013年5月某日的下午,张某驾驶自己名下的小轿车直行过程中,与对向正在左转的李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李某倒地受伤。按照交通规则,左转车辆应该让直行车辆先行,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对方负事故主要责任,这原本也不是什么大事,可是出了事故张某才发现自己驾驶的小轿车已经脱保,那么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均由车主张某自己负担了。李某治疗完毕后经鉴定构成了十级伤残,向张某索赔十多万。一下子面临如此的高额赔偿,张某怎么都觉得冤,明明自己是事故次责,好好的开车,怎么就要赔十多万了。就赔偿问题,两人协商不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在其自己名下,其投保的交强险于事故发生前日到期,也就是说,事故发生时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李某的损失,应当先在张某所驾驶车辆的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再按照李某的过错适当减轻张某的责任。而张某交强险脱保,那么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就只能由车辆的所有人,即车主张某自己承担了。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本起事故双方一次性处理,由张某赔偿李某十万元。
交通事故本是无心之失,更何况张某疏于观察的过错并非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原本均在交强险限额内可以解决的赔偿问题,只因张某大意脱保,导致了巨额的赔偿由其自己负担。另外,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还将面临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所以,法院温馨提示各位车主,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切记检查保险是否齐全、各项检验是否通过,否则一旦发生事故等,吃亏的终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