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邳州法院官湖法庭门前响起了鞭炮声,当事人杜某把一面题有“伸张正义、公正鉴证”的锦旗送到了官湖法庭助理审判员张明星手中,感谢其耐心为其调解,成功化解了纠纷。

 

2012426,沈某向杜某借款10万元,月利率3%,借期为2个月,约定如逾期不还,每日付违约金50元。该笔借款由张某予以担保。借款到期后,沈某和张某均未偿还借款本息。同年64日,沈某再次向原告借款10万元,月利率3.5%,借期为2个月,约定如到期不还每日付违约金500元。该笔借款由齐某等三人予以担保。借款到期后,四人亦未偿还借款本息。杜某于2014617诉至官湖法庭。201478,承办法官张明星进行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与原告因发生激烈争执,助审员张明星立即中止庭审,对双方进行了批评教育,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查明了案件的真实情况。庭审结束后,张明星又组织双方继续进行调解,采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向被告阐明了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经张明星耐心调解,被告沈某履行了201264的相关债务,并与杜某就2012426的借款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案件成功调解后,杜某特意送来锦旗表达对法官辛苦工作的衷心感谢,他说,办案法官张明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处处为当事人着想的无私精神让自己深受感动,这次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