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艳和武建相识时双方都有了家室,却不顾伦理道德在外同居,并生下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凌艳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儿子的抚养权。近日,兴化法院对这起“夺子案”作出判决。

 

2012年,均有了家室的凌艳和武建相识,两人一见如故,抛下各自的家庭在外租房同居,不久凌艳怀孕,于20138月生下一男孩。为方便照顾孩子,凌艳回娘家居住,期间武建时常前去探望并送去产妇补品和小孩用品,凌艳也经常带着孩子去武建家中玩。因和武建结婚近五年都没有生育,武建的妻子在知晓了凌艳和丈夫的关系以及孩子的存在后并没有大发雷霆,且接受了这个事实。孩子出生后一直随凌艳生活,且医院出生证明载明生父母为凌艳和其丈夫。现凌艳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抚养权,她在法庭上表示,孩子年幼,离不开母亲的哺育和照顾,突然改变生活习惯和环境也不利于健康成长,孩子归其抚养,武建也可以经常去探视。武建同样主张获得小孩的抚养权,他说自己和凌艳同居就是为了生育小孩,如果他能获得小孩的抚养权,他愿意不要凌艳补贴任何抚育费。武建的妻子也在法庭上明确表示愿意和武建共同养育小孩。

 

兴化法院审理认为,凌艳和武建婚外非法同居生子既违反婚姻法规定,也违背了伦理道德,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但孩子是无辜的,应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加以危害和歧视。两人都主张子女的抚养权,但均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诉争小孩系两人所生,故驳回凌艳的诉请。(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