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一时之便,无视警示标志,翻越隔离护栏通行,被另一非法通行车辆碰撞身亡。肇事车主逃逸,起诉建设单位被驳回。近日,句容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某单位对句容境内某路段进行拓宽改造,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建设指挥部在改造路段设置了隔离护栏,竖有“前方施工禁止通行”的警示牌,并用土堆在新建道路入口的两端进行封闭。李某居住在该施工道路附近某村,今年2月某天夜里,李某去道路对面的村庄办事回家,为了节省时间便翻越隔离护栏通行。不幸的是另一车辆也不顾警示牌从该路段通行,与李某发生碰撞,肇事车辆逃逸。李某家属在久不见李某回家后出门寻找,发现重伤的李某,遂将李某送至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因事故路段尚未投入使用,没有相关监控设备,现场无目击者,肇事车辆至今未被查获。

 

20134月,李某家属将建设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40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生前长期居住在该道路附近,对道路施工情况以及涉案道路虽暂时封闭但仍有部分车辆违法通行的情况应当是明知的。李某为图一时方便,违反规定擅自翻越隔离护栏,横穿公路,对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主观上存在过失。李某发生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案外人违反规定在尚未交付的道路中驾驶通行。由于肇事车主遇情况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事发后驾车逃逸,未能保护现场,也未能抢救受伤人员致使李秀梅因抢救无效死亡。建设单位在新建道路两侧设置了隔离护栏、警示牌,并用土堆设置障碍禁止车辆通行,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受害人家属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