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陵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奔赴千里,综合运用执行措施,最终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主动将执行款汇至海陵法院执行款账户,一件涉及民生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朱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宋某、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过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因诸被执行人未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海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赵某、宋某的财产信息,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的注册地在北京,江苏省内亦未能查找到其财产线索,案件执行眼看就要陷入困境。

 

通过审理卷宗的调阅及网络资料的搜索,承办人了解到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是个规模较大的公司,并且其还有多个分公司,应该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经过批准,承办人与书记员在没有任何财产线索的情况下踏上了去北京的列车。2014910日下午1540分,在办好住宿登记手续后,承办人与书记员立即按照原定计划,至被执行人公司住所地附近的银行进行账户查询,至1700银行下班时排查出被执行人7个开户银行。911日上午900银行刚开门营业,承办人与书记员便开始了被执行人第一家开户银行的查询工作,直至下午1400查询了被执行人5家开户银行,但不是已销户就是没有存款。接着,承办人决定至工商局调阅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面对1200多页电子档案资料,经过近2个小时的浏览,又疏理出了6个银行开户,但仍没有确定其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912上午,承办人通过被执行人在地税局的纳税银行账户,确定了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基本账户,并立即打车至该银行查询存款余额,因账户上仅1万余元,只好先冻结该账户。因已到星期五办案时间只剩半天,承办人与书记员商量后,决定至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本部去,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经与该公司原法务部人员联系,取得现法务经理的电话向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并打车至该公司新的办公地点。至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后,承办人依法送达了执行令、执行裁定书,要求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其银行基本账户已被冻结,如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进一步的强制措施。该公司一方面慑于法律措施的严厉,另一方面担心公司的信用、形象受损及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随即表示将积极地筹款,主动履行义务,并希望在履行义务后,法院能够及时解除银行账户的冻结。1500分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及执行费165000元汇入海陵法院执行款专户,承办人随后解除了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执行案件要想取得好的效果,既需要执行人员坚持不懈的努力,又需要执行人员的智慧,能够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力争快速、高效地实现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