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九月初九是传统节日“重阳节”。九月初九谐音“久久”,所以人们常在此日祭祖、举行敬老活动。20121228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凸显了敬老、爱老、尊老、助老的重要性。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子女依然没有履行好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在2014年重阳节到来之际,昆山法院梳理了今年审结的涉及老年人权益的各类案件,希望广大市民以此为镜、择善而从,弘扬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

 

一、美!为母亲,孝顺子女自愿当被告

 

吴老太膝下的一双儿女为了配合母亲顺利获得房屋拆迁权益,自愿成为被告并放弃了自己应有的份额。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这双儿女自始至终流露着浓浓的孝意和暖暖的温情。

 

吴老太和潘老汉夫妻相濡以沫四十年,攒钱盖了一间平房,膝下养育了一双儿女。15年前,潘老汉在病床上立下遗嘱将房屋份额全部留给妻子。2013年,时逢房屋拆迁,不识字的吴老太叫来儿子,在协议中签了字。后来才得知,只有吴老太才能签这份协议。为了不影响母亲获得拆迁权益,吴老太的儿女陪她来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所有拆迁权益都归吴老太。想到父母这么多年的养育之恩,都已成家的儿女自愿放弃了对该拆迁房屋的共有份额。

 

法官点评:本案最让人感动的地方在于,在很多人为了房屋拆迁利益变得六亲不认、反目成仇时,吴老太的一双儿女却能为了母亲的利益主动做被告,并主动放弃自己的份额,这是亲情的力量,更是人性的美。

 

二、真!母爱唤醒儿子情亲

 

家住昆山的小桂有6个兄姐,身为老小的他从小受尽家人宠爱。近日,小桂却因拆迁房将自己近90岁的母亲和6名兄姐一并告上了法庭。

 

陆老太年近九旬,共生育了三儿四女。80年代初,略有积蓄的老两口,在自家宅基地上顺利建起了6间当时看来相当“高大上”的房屋。几个孩子也都相继成家,桂老汉不久也去世了。2006年,家中老宅面临拆迁,经再三考虑,陆老太和小桂签订了一份协议,小桂支付6万元给陆老太后获得所有房屋拆迁权益。现小桂向法院起诉要求所有拆迁房均过户到自己名下。看到将自己告上法庭的儿子,想到自己如今落得“老无所居”,陆老太不禁一阵心酸,老泪纵横。

 

经法官明理释法,小桂意识到了母亲将兄妹七人养大不容易,不应因此让母亲老无所居,流浪街头。最终小桂主动同意给母亲一间房居住。

 

法官点评:法律是生硬冰冷的,情亲却是柔情温暖的。小桂主动放弃协议中的部分利益,得到的却是人世间最真的“母爱”。

 

三、叹!生五个子女,八旬老太却起诉要住敬老院

 

一名年过八旬的老人,含辛茹苦养大五个子女,老了却没地方住。老太一气之下将五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给她办理入住敬老院手续并承担费用。

 

1929年出生的徐老太与老伴育有两子三女,几年前老伴去世,徐老太先后在儿子女儿家居住。因老太太将两间房屋登记到了小儿子,还经常给外嫁的女儿看孩子,两个儿子对母亲意见大的很,最终导致老太太无处可住。无奈的徐老太要求入住当地敬老院,但入住敬老院需各子女签字同意才行。迫不得已老人诉到了法院,要求五子女签字同意其入住敬老院并承担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老人希望入住敬老院,各子女应该满足老人这个意愿。最后,法院判决五位子女协助徐老太办理入住敬老院手续分担费用,同时要求各子女前去探望。

 

法官点评:赡养义务属法定义务,不能因子女间矛盾影响对老人的赡养。老人之所以选择入住敬老院,并非因敬老院是人间胜地,而是子女所尽赡养义务不能让老人安心。子女们,还记得当年母亲满村子叫你回家吃饭的声音吗。

 

四、苦!生四子女,却无人赡养

 

老江已年过80,膝下有二儿二女。虽然子孙满堂,生活却十分清苦,每月仅有110元的救济金。迫于无奈,老江找四个子女讨要生活费。然而,四个子女都一口回绝。为此,老江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四子女各有托词。有的辩解说自己收入低,家庭负担重;有的说自己已经承担了赡养母亲的义务;有的说自己已经尽了对父亲的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最终,法院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判决四个子女应每人每月支付老江350元赡养费,老江今后的医疗费由四个子女各承担四分之一。

 

法官点评:现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人的物质生活都丰富起来了,但精神却贫穷了。“养儿防老”是我国多少代人朴实的意愿,每每看到这种以“自己生活困难”为由拒绝赡养老人的事例,都心痛不已,脑海中总会闪出这样一幅画面“一位衣衫褴褛的妇人拿着一只破碗向路人行乞,旁边坐着三个小孩”。

 

五、坏!儿骗母住房出租

 

自己的房子被儿子“骗”去出租,与儿同住却频遭冷落。现年70多岁的徐阿婆一气之下选择“流浪”,一提起儿子就泪流不止。

 

原来,徐阿婆并不是无家可归。老伴去世后,她原本有两套拆迁安置房。她给了儿子一套,自住一套。一天,儿子提出接她一起住,共享天伦。阿婆很高兴,想都没想就答应了。哪想到儿子转眼就将她的房子租了出去,租金自己收着不说,还对母亲百般挑剔,导致生活中摩擦不断。徐阿婆想搬回独住才发现自己的房子已有人居住。悲愤的她在外流浪了几天,向昆山法院提起了诉讼,主张要回住房,并要求儿子支付赡养费每月300元。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支持徐阿婆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敬老、爱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为家庭、为子女付出了自己的一辈子,在年老逐渐失去劳动能力时,作为子女应该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人人都有老年时,尊老爱老是为父母谋福,也是为子女树立榜样。

 

六、丑!儿不养母,实为人性之最丑

 

都说养儿防老,可王老太生育了两个儿子。老伴去世后,却陷入了老无所养的境地。不得已,她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

 

回想起往事,王老太饱含眼泪:她和老伴两人省吃俭用,终于将两个儿子抚养成人,还掏空了积蓄给两个儿子建婚房。两位老人为了儿子们结婚兜里最后一个子都掏出去了。满以为儿子结婚后,两人能安享晚年。哪知道,家中房屋拆迁时,房子都被登记在了两个儿子名下,老两口蜗居在儿子的车库内生活。老伴去世后,儿子更是少来探望,生活费也不给。儿子的不孝,王老太越想越气愤,最终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解决居住问题,并支付生活费。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王老太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最无私的,辛辛苦苦将子女养大成人不图回报的父母们理应在自己年老时受到儿女的孝顺和照顾。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这凸显出老年人,需要的不仅仅是物质上的满足,还有精神上的慰藉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