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被撞伤 后续治疗获赔偿
作者:戈栋、卢凤 发布时间:2014-09-25 浏览次数:319
被车撞伤,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法院判决由肇事司机赔偿,但由于伤势严重,在法院判决后继续发生的后续治疗费该由谁承担呢?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受害人小涛的后续医疗费用,仍由肇事司机严某赔偿。
2007年2月的一天下午,年仅3岁的小涛在家门口的路边玩耍,不料严某驾驶摩托车经过将小涛撞倒,造成小涛跌地受伤的交通事故。后小涛被送入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肾挫伤、前额软组织受伤并进行了手术。事发后,交警并未出具事故认定书。两方为赔偿问题闹上了法院,后经过法院审理,判决严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小涛因交通事故造成的1.3万余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1万元,严某支付0.3万余元。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由于小涛的伤势并没有痊愈,反而从原来的右肾挫伤演变为右肾囊肿,为治疗伤势,小涛的父母多方求医,几年来又发生了3.38万元医疗费用。小涛父母找严某要求支付后续治疗费用,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 2014年3月,小涛及父母又将严某告上法庭,要求严某承担责任。对此,严某认为自己已经主动支付了前面的治疗费等费用,已经尽到了自己的全部义务,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发生的治疗费等费用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严某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严某同意承担3.2万元的治疗费用,在2014年8月底前,分三次支付完毕,若未能按约履行,则额外再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
法官点评:我国法律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的主要功能在于补偿性,使受害人尽可能恢复到受损害前的状态,即人身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在于弥补损害。也就是说,侵权人如果已经弥补了损害,就应予以免除继续赔偿的责任,反之就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小康的后续治疗是因为他的身体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康复,况且后续治疗与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严某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