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3中午,邳州市人民法院官湖法庭庭长范昱辉带着三名干警驱车专程来到邳城镇汤家村杜某家中,将93000元履行款如数送到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杜某手中,把处于困境的杜某感动得热泪盈眶。

 

家住汤家村的杜某是先天性全盲视残疾人,其父母均早在二十年前双双离世。那时杜某仅十岁出头,带着家中的妹妹一起生活,然而唯一的妹妹也在他十五岁时离家失散,从此杜某孑然一身。后来村里见杜某生活十分艰难,为其办理了“五保户”,并出资建了三间小平房供其居住。平时,杜某就以沿街乞讨为生,生活较为困难。20131121日上午,杜某在村里行走时,被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车撞伤,被送往医院治疗23天。经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其因车祸腹部损伤致脾切除,构成交通事故八级伤残,头面部损伤致颅骨缺损,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然而李某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其余损失均未支付。邳州市司法局了解情况后,指派法律工作者对杜某进行法律援助。20146月,杜某诉至邳州法院官湖法庭。

 

在收到起诉状后,官湖法庭庭长范昱晖当即决定受理该案。在该案承办法官张明星阅卷后,对杜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走访了解,在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后,法官张明星向庭长进行了汇报。官湖法庭根据情况,为杜某开设了“绿色通道”,即刻排期开庭,并及时向被告李某及保险公司送达传票。20147月中旬,原、被告双方到庭后,法官张明星组织双方对证据质证,向被告方详细介绍了原告杜某的情况,并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被告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在经过法官张明星的耐心调解后,双方于当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杜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93000元。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庭长范昱晖、法官张明星二人又多次联系保险公司,促成保险公司短期内履行赔偿责任,将93000元赔偿款汇入法院账户。

 

拿到赔偿款后,官湖法庭法官考虑到杜某行动不便,便亲自上门将93000元送到杜某手中。看到法官们将钱款亲自送上门,杜某激动地说:“法官们这么关心我,考虑我不方便,专程上门送钱,减轻了我的负担,实在是太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