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为盲人送履行款上门
作者:尹誉 发布时间:2014-09-25 浏览次数:1115
家住汤家村的杜某是先天性全盲视残疾人,其父母均早在二十年前双双离世。那时杜某仅十岁出头,带着家中的妹妹一起生活,然而唯一的妹妹也在他十五岁时离家失散,从此杜某孑然一身。后来村里见杜某生活十分艰难,为其办理了“五保户”,并出资建了三间小平房供其居住。平时,杜某就以沿街乞讨为生,生活较为困难。
在收到起诉状后,官湖法庭庭长范昱晖当即决定受理该案。在该案承办法官张明星阅卷后,对杜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走访了解,在详细了解其家庭情况后,法官张明星向庭长进行了汇报。官湖法庭根据情况,为杜某开设了“绿色通道”,即刻排期开庭,并及时向被告李某及保险公司送达传票。2014年7月中旬,原、被告双方到庭后,法官张明星组织双方对证据质证,向被告方详细介绍了原告杜某的情况,并释明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要求被告依法履行赔偿责任。在经过法官张明星的耐心调解后,双方于当日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杜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93000元。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庭长范昱晖、法官张明星二人又多次联系保险公司,促成保险公司短期内履行赔偿责任,将93000元赔偿款汇入法院账户。
拿到赔偿款后,官湖法庭法官考虑到杜某行动不便,便亲自上门将93000元送到杜某手中。看到法官们将钱款亲自送上门,杜某激动地说:“法官们这么关心我,考虑我不方便,专程上门送钱,减轻了我的负担,实在是太谢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