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宝马”偷电瓶 “90”后盗窃获刑
作者:赵颖颖 发布时间:2014-09-24 浏览次数:344
今年4月,仪征警方在侦查多起电动车电瓶被盗案过程中,发现这个大盗颇为“土豪”——开着“宝马”偷电瓶。近日,被告人陈某因犯盗窃罪被仪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老张是仪征某小区居民,某日晚,老张突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车座被掀开了,上前一看——车座下的电瓶不翼而飞。老张赶紧报警。仪征警方发现,今年4月间,被盗的不止老张一人。仪征城区和十二圩等地是电瓶被盗案的高发区。很快,男子陈某被抓获。
陈某,今年20岁,扬州人,无业,母亲做生意,家境还算殷实,据交代,陈某在盗窃前,把母亲的吉利轿车进行了一番改装,并把吉利车标换成了宝马车标。去年3月,陈某因为经济紧张,“又不好意思向家人开口要钱”,便开始驾驶“宝马”在广陵区盗窃电瓶,后被广陵警方抓获,后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今年3月,陈某被取保候审。其间,因为缺钱,又萌生了盗窃的念头,于是,驾车流窜至仪征继续作案。据陈某交代,他发现作案目标后,直接拿出电瓶放在汽车后排座或后备箱内,驾车离开。然后,到废品收购店,以每组80元左右的价格销赃。经查明,今年4月15日至26日,陈某先后在仪征盗窃电动车电瓶5组,合计价值1670元。尽管陈某自称是富二代,但至法院作出判决前,陈某家人都没有为他退出赃款。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故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