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味山庄”成赌场 12人以开设赌场罪获刑
作者:华涛、时良敏 发布时间:2014-09-24 浏览次数:335
近日,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特大开设赌场案,12名被告人到庭受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3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刑罚。据悉,该案为近年来高港涉案人员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涉赌案件。
开设赌场抽头渔利
2013年7月底至
据调查,每场次赌博中,参与赌博、放水的有将近二十人之多,所开设的赌场规模之大、之多,社会影响之深,在高港尚属首例。本案的赌博犯罪与盗窃、抢劫、聚众斗殴等案件交织在一起,互相影响,彼此加剧。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李某明与曲某生(另案处理)等人使用“斗牛”等方式开设赌场进行赌博活动。朱某、李某明等人在开设赌场之前,分别招募了部分在赌场上专门负责打荷、发牌等工作人员,并购买赌场上所需要的麻将、桌椅、验钞机、对讲机等赌博设施。
在具体的组织过程中,各被告人之间分工明确。由朱某、李某明等人负责赌场分庄风、调钱、分工等日常管理,俗称“窑主”;被告人刘某兵、顾某红负责在泰州市高港区寻找场地;被告人杨某负责在赌场内抽头渔利;被告人曲某欢、闫某奇、刘某伟、赵某文与曲某海(另案处理)等人负责维持秩序、望风站岗;被告人陈某永负责驾驶车辆接送赌客;被告人包某彬、张某红与陆某(另案处理)为赌场提供客源。上述人员均按固定比例参与获利分成或者领取固定工资。
地点隐蔽保卫严密
经审理查明,该团伙在开设赌场期间,一直以打游击的形式在泰州市高港区的各个隐蔽场所进行活动,先后以野味山庄、养猪场、养鱼场、农庄等地为掩护,较为隐蔽。赌场各据点不定期轮换,只有开场前才知道具体地址,陌生人没人带领的话是进不去的。而且,所有的赌客基本上是固定的,在开场前接到通知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乘坐专用车辆或自行驾车前往赌场。
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该犯罪团伙还招募放哨人员为赌场望风。放哨的方式为每处赌场都安排内、外几个哨口,每个哨口有一部对讲机。赌场内还设置了手机屏蔽器,防止有人泄露信息。赌场被摧毁当天,公安机关在勘察现场发现和缴获了匕首、管制刀具等违法工具。
共同犯罪齐获刑罚
高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李某明、包某彬等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赵某文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包某彬、刘某兵、顾某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李某明、包某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杨燕、曲某欢、闫某奇、刘某伟、陈某永、赵某文、张某红、刘某兵、顾某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退赃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中包某彬、张某红、刘某兵、顾某红等4被告人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