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一女,因为无业,岁数较大又没有什么生活技能,于是聚在一起,以超市为目标,从20136月至20144月,专门开面包车从南京到仪征实施盗窃16次,盗窃物品价值9349.4元。近日,被告人黄某、沈某、潘某、毛某因犯盗窃罪被仪征法院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今年411日,4人在仪征市西园路苏果超市实施盗窃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查,该盗窃团伙三男一女从20136月至20144月,在仪征4个超市往返盗窃共计16次,盗窃的物品包括茶叶、口香糖、橄榄油、巧克力、玉兰油以及内裤等生活用品,总价值9349.4元。

 

经查,4人中3人都有犯罪前科,均是因盗窃罪被判刑。主犯黄某已经被判刑9次,最早是从1975年开始劳动教养。被告毛某岁数最大,有59岁,专门负责开车,1990年曾被判刑56个月。女子潘某今年44岁,因小孩只有6岁,丈夫去世,家庭困难才第一次参与盗窃。他们每次作案前会相互打电话通知,毛某负责开车将大家带到仪征,依次把4个超市盗窃一遍,赃物带回南京变卖。而其中几家超市直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才知道物品被盗。

 

仪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沈某、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毛某明知被告人黄某等人盗窃,仍驾车予以接送,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共犯,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