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滨湖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小王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了大量假冒的“蓝月亮”系列产品及各类假冒名牌的洗发水,获利颇丰。然而,自作聪明的他最终难逃法网。

 

小王自幼在浙江省台州市长大并读书至高一,之后就肄业外出打工。20109月,小王应朋友要求帮其照看一个做日化批发生意的店面。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小王发现朋友经营的这个店面所卖的日化用品均是假冒名牌的产品,但是由于自己只是帮忙照看店面,实际经营全由朋友经手,他也就没有把这个放在心上。

 

20125月,因为看见朋友销售假冒名牌日化产品的利润很好,小王决定自己也在网上开一家网店做这个生意。他首先在网上搜索自己需要的产品名字,专门找售价明显比市场价格要低很多的店家联系,然后要对方寄样品给他看,在确认货物与正品差别不大后,小王开始批量订货,并挂在自己网店内销售。在小王的网店中一瓶3公斤装的“蓝月亮”洗衣液的售价为29.8元,其正品市场价在42元左右,但是小王的进货价仅为19元。小王正是利用这绝对低廉的价格吸引了不少顾客,生意也做的像模像样。

 

201210月,小王朋友的店面因为销售假冒名牌的日化用品被工商部门查处。这非但没有给小王敲响警钟,反而坚定了他在网上销售这类货物的决心,他认为假冒名牌的商品放在实体店中销售很容易被查到,而在网上销售则是安全的。一开始,小王只在店内销售假冒的“蓝月亮”系列产品,随着生意越来越好,他又开始销售各类假冒名牌的洗发水, “潘婷”“飘柔”“海飞丝”“欧莱雅”等知名品牌均在其列。而洗发水不分品牌,进货价都是200装的3.75元一瓶,售价9元;400装的8.33元一瓶,售价21元。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小王赚的盆满钵满。然而,洋洋得意的小王却不知道他早已进入了公安机关的视线。

 

201382,公安机关根据市民举报,在小王的租住地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假冒名牌的日化产品,总价值约为17万元,小王当场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