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辉跟随个体工程老板程军工作多年,一次劳动中,不慎从施工楼上摔下来受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后双方就相关费用产生分歧,庄辉一纸诉状将程军和向程军发包的金银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今年45岁的庄辉,从2010年开始,就跟随搞工程的程军做零工。虽然做工程多年,但程军一直没有建筑施工资质。20136月,金银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小区建筑工程,将部分工程包给了程军。双方签订了承包合同后,程军便组织庄辉等工人施工。

 

2013725下午3点多钟,庄辉站在楼上,指挥塔吊倾倒混凝土。突然,他一不小心脚下踩空,重重地摔倒在地上。工友们见状,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近50天后,庄辉出院。其间,程军支付了全部住院医疗费合计近4万元。

 

2014318,庄辉再次住院,进行取出内固定手术,用去医疗费用八千多元。康复出院后,庄辉家人要求程军支付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费用以及务工补助、营养补助等合计人民币10万元。

 

程军认为,庄辉从楼上摔下来,自己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而且,之前已支付了第一次治疗的费用,剩余的费用应由庄辉自行承担,因此拒绝了庄辉的要求。

 

经鉴定,庄辉的损伤构成八级残疾。因和程军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庄辉一纸诉状将程军以及发包给程军的金银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人身权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庄辉受雇于程军,在劳动过程中受伤,程军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金银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程军施工,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庄辉作为跟随程军多年的打工者,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据此,法院认定,庄辉对自己的受伤承担10%的责任。

 

经法院对有关赔偿项目的票据进行核实,赔偿的合理费用应为9万元人民币。根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程军因赔偿庄辉各项损失的90%

 

据此,淮安区法院作出判决,程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庄辉各项费用计人民币8.1元;金银建筑公司对程军的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100元由程军负担。(文中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