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来自破产企业二十几位职工的眼睛
作者:戴倩 发布时间:2014-09-24 浏览次数:321
钱某某申请镇江某混凝土公司破产一案,是新的破产法实行以来我院受理的第一起破产案件。2009年9月,由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院受理,我院立案后将该案分配给我审理。
该公司系由香港某集团有限公司独立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系台湾人。该公司在被申请破产之前,早因经营不善,引起多起诉讼,并于2008年年底即已处于歇业状态,无人管理,公司管理层也早已人去楼空,资产基本被处置殆尽,并且长期拖欠工人工资、养老金、医保金,致该公司工人多次组织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区政府上访。
收案后,面对从未涉及过的破产纠纷,出台不久的新破产法,被申请破产公司的实际状况,说句实在话,那段时间我感觉“压力山大”。受理案件后,我多次联系该公司的职工、管理人员,希望他们能够提供一些线索,帮助破产管理人查找到财务账册的下落,但也没能找到财务账册。在多方努力仍没有能够找到该公司任何财务资料的情况下,在面对二十几双渴望法院为其讨回工资和养老金、医保金的职工的期盼的双眼之下,该起破产案件只能在艰难的条件下向前推进。
在没有任何财务资料的情况下,我首先从工商管理部门查找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该公司股东是否有抽逃出资的情况,去车管所、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查找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有关资产情况,要求破产管理人与所有员工核对所欠工资、养老保险、医保金情况,与社保中心核对该公司所欠养老保险、医保金的情况,通过法院局域网查询该公司所有诉讼案件的情况,以尽最大的努力查找到该公司的对外债权和债务,对该公司仅存的设备委托有权部门评估及拍卖。
由于破产案件的审理需要一定的周期,期间该公司的职工也出现过集体上访的情况,作为案件承办人的我也是积极应对,做好职工的维稳工作,不使矛盾激化,做好法律释明工作,确保将此破产案件顺利、快速的推进。最终该案在2013年结案,该公司二十几名职工的工资、养老保险、医保金等均全额得到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