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老林状告借款人和两名担保人,索要10万元借款,但只出具了半张借条。然而,其中一名担保人接到法院传票后,却拿出了借条的完整版,来证明自己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近日,仪征法院审理了这起蹊跷的借款纠纷案。

 

今年4月,老林将老戚等3人诉至仪征法院,要求对方支付10万元借款。老林称,2009年,老戚曾向他借款10万元,同时出具了一份借条,阿标和大勇提供了书面担保。之后,老林多次追讨该借款,老戚均未给付。今年,仪征法院受理该案后,通知老戚等三人应诉,随后,法官先联系到大勇,但大勇却声称自己的义务已经履行完了,第二天,他便带着另一张借条来到法院,法官一看才知晓,老林在提交借条时,借条只写着:“今借到老林人民币10万元整,借款人老戚,担保人阿标,大勇。”,而大勇带来的借条,还有下半段,“经双方协商,大勇承担该笔借款中的4万元整,债权人老林放弃要求担保人大勇承担一切担保及还款责任。201025,大勇将4万元整付给老林。”下半截儿借条是老林所写,也有老林的亲笔签字。事出蹊跷,在法官的询问下,老林道出了实情:原来,老戚借款后不久,不仅离了婚,而且因欠债太多,辞职去了外地;阿标不是本地人,又因为犯罪被判刑,不知在何处服刑;只有大勇有正当职业,且在仪征有固定住所,是老林唯一能找到的人。可大勇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这可怎么办?思来想去,老林想到了一个歪招——他裁掉了借条的下半截,只拿着上半截到法院打官司,没想到最终被戳穿。

 

仪征法院法官认为,老林利用虚假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考虑到未造成后果等情况,没有以虚假诉讼追究老林的责任。事后,法官对老林进行了批评教育,老林很后悔,当即撤回了对大勇的起诉。同时,他还主动承认,老戚已经向他还款6000元,请求将诉讼标的变更为5.4万元。日前,该院已作出判令老戚给付老林5.4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