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随着庄严的法槌声,一起“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担任审判员的是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的“一把手”——党组书记、院长岳益民。这是该院为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的一项有力举措。

 

该起“危险驾驶罪”发生于2014622058许,被告人赵某酒后驾驶轿车,沿镇江市电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山西路交叉路口附近时,被设置在该路口的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检查点的执勤民警例行检查。经检验,被告人赵某体内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24mg/100ml。该案经审理当庭宣判。

 

院领导“身先士卒、带头办案”,不仅回归了法院领导作为“精英法官”的身份,而且也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该院制定五项措施大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

 

制度到位。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制度》,规定院领导带头办案,并要求院庭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的范围主要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各类案件,对群众所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有更清晰、更透彻的体会和认识。

 

量化到人。明确规定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数量不得少于5件,审执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主审法官年审理案件不少于所在部门人均结案数的10%。同时要求院庭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中的最新动态,注重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

 

严格考评。在对院长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专门增加办理案件情况一项作为履行审判职责的重要指标之一;对副院长、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所办理的案件实行双重考核,即在个人单独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办理案件指标,同时按照分管业务部门实行归口统计,归口考核。

 

规范程序。明确要求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依法担任审判长,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享有平等的表决权,特别是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院庭长作为审判长要最后发言,以免影响其他合议庭成员独立发表意见;同时要求要带头遵守审判流程管理,特别是开庭时间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一把手”示范。本文开头的“危险驾驶罪”由“一把手”院长公开开庭审理,润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鲁宽出庭支持公诉。该案经过举证、质证,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统计,今年以来(截止8月份),润州法院院、庭长共审理、执行案件329件,已办结299件,对基层法官起到了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