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驾驶宝马车发生交通事故,公安出警后该名男子拒不听从交警处理,还伙同两位朋友暴力袭警致一名警察受伤。919,相城法院判决该起案件,酒驾男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拘役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他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434晚,叶某与朋友四人共进晚餐时,干掉两瓶白酒和半箱啤酒。吃过晚饭,喝了近一斤白酒的叶某与朋友们分别,独自驾车回家,路上先后与一辆货车和一辆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北桥中队的几名民警赶到现场,经检验发现叶某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醉酒标准,欲将叶某带回北桥中队调查。叶某一直挣扎着不肯上警车,并打电话向晚上一起喝酒的周氏兄妹求援。周氏兄妹赶到后,立即与叶某“并肩作战”,共同抗拒警察处理公务。都喝了不少的三人还借酒逞威,叶某用脚踢打两名民警并致其中一名下体受伤;周氏兄妹拳击另两位民警,并抢夺民警胸口佩带的执法记录仪。直到派出所接到交警队报警后赶赴现场,方将叶某等三人制服。

 

相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数罪并罚。周氏兄妹的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三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共犯,叶某与周兄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而周妹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