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车拒让起争执,态度恶劣惹人厌。待到对方报警时,掉头就跑已不及。前倨后恭真奇怪,原来竟是醉酒汉!919,启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今年424日晚上9点左右,唐成驾驶着轿车行至一路口时,看到边上有一停车位,便向南转弯准备进到前面的车位。此时,一辆摩托车突然冲了过来,堵在了唐成车前,双方互不相让。摩托车驾驶人态度恶劣,手持双节棍作威胁状。唐成气结,掏出手机报警。对方见状,脸色立变,掉头就跑。唐成生疑赶忙将其拦住,等待民警到来。

 

经查,摩托车驾驶人陈辉是1967年生人,当天晚上和友人聚餐时喝了点小酒。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1.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其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辉醉酒后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念其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良好,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