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陵法院立案庭行动迅速,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从立案到采取保全措施,仅用三个多小时成功冻结被申请人账上存款三百余万元,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诉讼资源,取得良好的效果。申请人为此送来锦旗对法院果断快速采取保全措施,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

 

201372,申请人某银行与被申请人某医药公司签订了金额为400万元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2个月,被申请人某担保公司及自然人周某某等4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自然人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向被申请人某医药公司放款,但还款日期届满后,被申请人不但不依约还款,还有转移资产的迹象。如不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待诸被申请人转移资产后,该笔债权恐将无法实现。

 

2014829申请人获知被申请人账上有现金入账,并有可能转移的信息,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立案庭接到申请人的保全申请后,当即审查立案,同时下达民事裁定并及时组织人员去被申请人的开户行,对其账户予以冻结。由于被申请人的账户较多,分布在海陵区及高港区六个银行,执行法官兵分两路,对这六个账户全部予以冻结,冻结金额近三百七十余万元。

 

此案从立案到冻结成功,只用了三个多小时。申请人一手拿锦旗,一手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说:“要不是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账上的钱早就被转移了。太感谢你们了,你们这种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令人敬佩”。原来,被申请人账户被法院冻结后,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协调解决,并已形成初步化解方案。事后,据被申请人透露,如果晚一步,账上的钱就被另作他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