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应根据客户的指示将货物运抵指定场所。但我市有2家公司的货物却经历了离奇的旅程,在同一物流公司运输时,2家货物互相进错对方的离港仓库,出口至对方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201369,常州某公司因业务需要寄送价值5万余元不锈钢轴承座,货物送达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某仓库。该公司遂将货物包装为托盘,在货物外贴进仓编号1张,于20138月委托某物流公司运输。2013822,上海浦东仓库出具收货凭证,确认收到常州某公司货物进仓编号的托盘1只。同年9月,常州某公司的韩国客户通知收到的托盘为线缆,此时常州某公司方知物流公司当时同时运送该公司及常州某线缆公司货物至上海不同地点的仓库,现送到韩国的货物为常州某线缆公司的货物,其自身货物则被送至常州某线缆公司的上海卢漕港仓库,已装箱准备送至法国。因此,常州某公司向客户单位支付违约金、弃货费用、退关费等费用2万余元,对于该部分损失物流公司拒绝赔偿,该公司遂将物流公司诉至法院。在审理中,物流公司否认货物存在运错情形,拒绝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线缆公司的货物实际运抵韩国,而常州某公司的不锈钢轴承座经由某线缆公司退回,根据货物进仓、出口报关操作惯例及进仓货物尺寸,法院认定物流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将常州某公司货物运送至指定地点。物流公司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当赔偿托运方的损失。现物流公司未在约定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致使常州某公司逾期交货未能履行合同而向客户支付违约金1万余元,及致使线缆公司货物误作为常州某公司货物被运送至韩国从而产生弃货费用4000余元,物流公司应对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常州某公司主张的其他损失,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支持。故法院一审判决物流公司向常州某公司赔偿损失1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