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方便高空抛物 致人损害高价赔偿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4-09-23 浏览次数:339
图省事将装潢垃圾从六楼窗户扔出,不料砸楼下经过的居民。近日,镇江开发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扔垃圾人被判赔偿受害人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63510元。
随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伤情严重,张某住院两个多月,经司法鉴定,张某伤情构成人身损害十级伤残,护理期限为3个月,营养期限为3个月。孙某垫付了医疗费3万多元。事后,双方多次为赔偿事宜协商但未成,张某将孙某及孙某某共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共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本案中,被告孙某某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和安全提示的前提下,危险抛掷杂物,导致原告受伤,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近几年来,高楼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些案件根据侵权主体是否明确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抛物的侵权人明确,比如本案中的孙某某;还有一种是侵权人不明确,比如重庆发生的“烟灰缸案”。对于第一种高空抛物案,因为诉讼主体明确,就属于一般的侵权案件,按照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审理判决,相关法律实践和理论都比较成熟,无多大争议,但对于后一种高空抛物案件,则相对比较复杂,实践中,一般按照共同危险责任将事故地点邻近高楼的所有业主全部列为被告,但各地司法判决的结果却不相一致,有支持也有驳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