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抽空走访亲戚,还未到达目的地,却不料被小区内某住户家掉落的防盗窗砸伤。近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侵权案件,依法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徐某因防盗窗坠落被砸伤所实际产生或支付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合计人民币17426.39元;驳回原告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3727中午,原告到被告所住的小区走访亲戚时被被告家掉落的防盗窗砸伤,后原告当即被送至医院进行治疗,于814出院,共发生医药费用计14258.1元,均已由被告支付,另被告还安排了2013729813期间的护工,并支付了护理费1760元。201428,原告住院行内固定取出术,于同月15日出院,计发生医药费5758.39元。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医疗等费用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34368.39元。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的申请,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徐某因高坠物砸伤致左肩关节脱位。

 

法院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因被告陈某疏于管理和防范,致其所有的防盗窗自高空坠落砸伤正常通行的原告,被告应负全部责任。原告因砸伤所产生的实际损失或应由被告承担的合理费用合计为17426.39元,应由被告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原告其他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