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宿豫区法院印发《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从审判团队结构、裁判文书签批制度、审委会工作机制和办案责任制四个方面着手,对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进行改革探索。

 

本轮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主要在该院民商事条线进行,坚持遵循司法规律、尊重审判主体意见,结合本院人员结构和案件特点进行积极探索,注重经验总结,为全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以及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供有益尝试。

 

在改革内容方面,重点改革审判团队结构,在三个人民法庭组建以业务复合型为主兼繁简分流的审判团体,由庭长负责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及立案、信访化解等事务性工作,由 2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两个独任法官团队,负责简易案件及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在院部组建5个专业化合议庭负责审理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权属侵权、其他合同等五大类民事案件。将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及部分审委会委员编入专业化合议庭担任审判长,并负责团队管理、案件审理以及裁判文书签发,每个团队由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

 

在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方面,独任审理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审理全程全权负责,并负责裁判文书的签发,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表决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判长负责裁判文书的签发。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同时,缩限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减少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将审委会职能调整为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

 

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袁震表示,“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着力解决当前民事审判压力大、审判力量不均衡、法官水平参差不齐等诸多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今后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提前热身和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