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的感动
作者:周陈华 李振杰 发布时间:2012-08-23 浏览次数:1195
当听到被执行人“要钱实在没有,要命一条”时,我顿生恼火:年纪再大也不能倚老卖老,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必须履行!但当我现场来到老人的居住地时,心中更是凉了半截,一幢童年记忆中才有的茅草屋,屋内只有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灶台、床、小桌等,而那台罪魁祸首的电瓶车则被扔在草堆旁,任风吹雨打,显得斑驳凌乱。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执行案件。老人就是驾驶的这辆电瓶车导致行人李某当场死亡,并且交警认定老人负主要责任。在案件审理阶段,因调解不能,法院最终根据案情判决老人赔偿二十七万余元。
真是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么多钱对于一个农村老人而言简直就是天文数字,而且可以预期在他剩余的生命里也不可能再赚到这么多钱了。事故发生后,老人就已将自己的所有积蓄还有家里仅有的零钱合计三万余元先后交给了李某的家人。
从邻居的走访中得知,老人的老伴刚刚去世不久,有三个儿子就住在周围,虽然今年72岁了,但身体还算可以,自己承包有三亩多土地,靠种玉米、花生等维持生计,加上国家发放的新农保,老人至今没有向儿子们要一分钱的赡养费。而现在突然遭此变故,老人也像变了个人似的,经常一个人默默地流眼泪,以前就连豆腐都舍不得买的他现在更是米饭咸菜充饥。
我想,如果说老人是老赖,那也是一个“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老赖。这场灾难带给老人的不仅是经济上的重担,更有精神上巨大的压力。如果没有这次变故,老人也许就可以安享晚年了,但没有如果,申请执行人也遭受了巨大的创伤。
也许这就是一个死结。对于法官而言,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保护老人的权益。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但遇到这种情况,法律有时也显得无能为力。
苦思冥想之中,我突然想到能不能来和老人的儿子们谈谈。于是,我还请了老人所在村的村主任共同做他们的工作。很快,三个儿子被召集而来。三个儿子都是朴实的庄稼汉,交谈中他们也没有过多责备老人,但都表达了一个强烈的愿望,就是希望把这个事情尽快了掉。
我很快意识到,老人的儿子们都愿意替老人分担掉一部分债务。他们的理由是:一方面不希望父亲生活在痛苦之中,另一方面赔偿款就相当于以前“赡养老人要花的钱”。
时不我待!是该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了。从老人的具体情况,申请人也知道老人根本不可能有履行能力,但他们的心情我也是能够理解的。最后经过反复的协商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老人的三个儿子一人出五万元,总共十五万元赔偿申请人,并当场履行完毕。
于是,一场看似不可能实现的执行案件在“父债子还”中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虽然也曾遭遇误解,但我最终也收获乐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