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因医疗活动而引发的医患纠纷日渐增多。医患纠纷,不同程度地困扰着病人或/及其亲属,增添了医疗机构和当事医护人员的烦恼,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医患纠纷的产生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因素和患方原因,但从医疗机构内部及医务人员本身来讲,则有很多值得总结与重视改进的地方。本文以泰州市医学会的有关资料数据,以及我院鉴定、审核的实际案例,对医患纠纷增多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并就其防范对策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资料来源及分析

 

1、泰州市医学会20101月—201212月间的287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回顾分析。287例中有105例被定为医疗事故。105例事故的形成原因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①违反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如: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②违反诊疗常规、规范和医疗工作制度;③诊疗技术缺陷(如:误诊误治、技术水平差、设备条件差、检查不到位或无针对性);④工作责任心不强(如:不负责任、粗心大意、急诊延迟、施治不对);⑤沟通交流不足(如:未履行告知义务、沟通告知遗漏或沟通告知情况无患方签字记录);⑥病历质量不高(如:明显缺项、错误记录、遗漏记录导致医疗机构己作过的医疗行为无法从病史资料中得到反映)等等。(详见表1

 

 

附表1.                  95例医疗事故产生的原因

原因

违反法律法规

违反规范制度

责任心

诊疗技术

沟通交流

病历质量

例数

18

69

48

71

36

比率%

18.95

72.63

50.53

74.74

37.89

2、靖江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20071月—201212月审核的53例医患纠纷诉讼案件。53例中有29例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事故,24例不构成医疗事故;24例中有19例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失与缺陷,5例无过失、缺陷。(详见表2、表3)。

附表2.                 29例医疗事故产生原因

原因

违反法律法规

违反规范制度

责任心

诊疗技术

沟通交流

病历质量

例数

6

9

8

11

5

4

比率%

20.69

31.03

27.59

37.93

17.24

13.79

 

 

附表3          24例非医疗事故案例之缺陷(过失)原因统计

原因

疾病认知不足

诊疗欠缺

告知不全

病历书写

无缺陷(疾病转归)

例数

8

10

9

5

5

比率%

33.33

41.67

37.50

20.83

20.83

 

从医方的角度分析,其29例医疗事故的产生原因与医学会总结的原因大同小异。从患方的角度来讲,上述53例医患纠纷形成并提起诉讼的原因主要为以下几种:①治疗与康复过程中的的不配合(如:骨折内固定病人过早活动、过度活动;不按医嘱规定用药,等等);②正常维权意识的增强;③不正常的获益心理驱使;④不满医疗服务而引发的愤恨;⑤少数人的不当参谋,导致无理取闹与缠讼。

 

二、讨论

 

(一)医患纠纷形成的常见原因及其表现:

 

1、医疗技术缺陷是发生医患纠纷的首要原因,是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的“常见病、多发病”。医学会与我院的统计显示:因医疗技术缺陷而产生医疗事故(纠纷)的比率很高,均排列第一位。这些医疗缺陷的发生,跟一些医护人员平时放松业务学习与操作实践有关,他(她)们对以往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不再复习,临床诊疗工作中仅凭经验进行思维与操作,自以为是想当然,过分自信吃老本,不注意汲取新知识、学习新技术,业务知识不能与时俱进,诊疗思维显得滞后,操作技能跟不上“时代步伐”,不能正确的进行治疗和手术,更有极个别医护人员,对一些早已落后淘汰的治疗方法还是津津乐道,勤于“实践”,因而出现误诊误治,产生医疗事故,引发医患纠纷。

 

2、违反诊疗护理常规、规范是发生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的次要原因。违反诊疗护理常规、规范应该说是医疗技术缺陷的“并发症”,其发生的原因,与医护人员不注重平时学习有很大的关系。诊疗护理常规、规范实际上是诊疗护理技术多年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总结,是非常重要的诊疗护理方面的业务知识,是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必须遵循的诊疗实践原则,平时不学习,不温故知新,出现一些“闪失”也就不足为奇了。

 

3、从本文的统计数据来看,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发生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的比率排在第三位,也是一种“多发病”。从具体案例来看,工作责任心不强的主要表现是:①满足于对病人主要病症的检查治疗,忽视了病人的一些次要的陈述;②辅助检查不全或者所作检查无针对性,徒增病人负担,且对病情诊断无助;③交接班病情交待不详全;④对病员巡视观察不够;⑤粗心大意:如遗留敷料于病人腹腔,遗留缝针于病人手术区域组织,药品核对不细;⑥病人急需抢救时医护人员不能在第一时间到达,等等。上述前两种表现与工作责任心有关,同时也与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关,而后四项则完全是工作责任心的问题,稍加注意,则很容易避免出错。

 

4、病历质量问题,对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时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病历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对病人实施诊疗护理及诊治思路全过程的主客观记录,病历中的所有内容都是由医生、护士以及医技人员共同收集、填写完成的。在病历的记录方面,医方和患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称的,医方是无可争辩的强者。一份真实的病历,对于医患双方是至关重要的。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果院方保存的病历有瘕疵,则院方肯定要承担不利的责任。本组资料中,有很多病例都存在记录上的问题,如:①病历记录马虎,项目不全;②遗漏记录,实际所做的工作得不到反映;③正常的增删修改无上级医师红笔签字;④少数医生向患方履行告知内容与过程后,忘记要患方签字;有些患方签字了,但又没有签上时间,因此在时间问题上引发纠缠;⑤医方事后发现问题为逃避或减轻责任而“泥门塞洞”,进行涂改伪造。

 

5、医方对患方沟通交流、告知不足,是引起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本组数据显示,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医患纠纷存在不同程度的告知不足,少数案例医方根本没有向患方履行告知义务,剥夺了患方的知情同意与选择去上级专科医院进行治疗的权利,使病人遭受损害,因而引发医患纠纷。本组案例反映,告知不足的普遍现象是:①仅仅是形式上的告知,真正而充分的医患交流与沟通、告知做得不够。②疾病的转归、预后情况告知不全,该讲的不讲或不知道讲。③手术病人的手术方案,术后并发症告知遗漏。④手术病人于术中需改变方案不及时告知患方并征得同意与签字。⑤术后治疗方案及注意事项没有告知或告知不全。⑥出院后应该注意的事项告知不足(如:是否复诊以及复诊的时间、间隔;骨折的外固定拆除时间等)。⑦少数医生与病人沟通交流时说大话、打包票、做不到的或难以做到的大拍胸口,结果达不到预期疗效,病人则“讨要说法”而引发纠纷。⑧更有甚者,极少数医生在未向病人告知的情况下,越疽代庖,代患方在协议书上签字,等等。

 

6、违反法律法规的医疗活动仍然存在。其主要表现为:①无证行医。个别医疗机构使用无执业资格的人员单独上岗。医学会统计为4例,我院统计为2例;②超范围执业行医。此种情况,在基层医疗机构因生存和发展需要等原因屡屡发生,医学会统计为5例,我院统计为2例。由于无证行医和超范围行医的人员缺乏相匹配的业务知识与医护技能,因此可以说,无证行医(超范围执业),等于“谋财害命”,这种情况,必须坚决制止。

 

7、本组数据还显示:①基层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发生率最高,75例事故中一级医院就有40例,占事故数的53.33%,事故确定率占同级医院鉴定数的43.96%40/91);②民营医院的医患纠纷(医疗事故)发生率也很高,事故确定率为同类医院鉴定数的40.91%9/22);③骨科、妇产科、外科是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的高发区,分别占事故数的32.00%30.67%18.67%,分别占上述科别鉴定数的32.43%24/74)、43.40%23/53)、36.84%14/38,其多发的原因主要有:①严重多发损伤,②情况紧急,③病情凶险,④解剖关系复杂,难于操作,⑤紧急抢救中易于疏忽,⑥疾病转归,患方不理解,等等。

 

(二)医患纠纷的防范对策

 

1、医疗行政部门必须有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思想认识和主动作为。在行政许可与审批环节上严格把关。对从医执业人员的资格,超范围行医的医疗机构与人员的资质、条件、资格、业务能力进行实实在在的审查,从制度上保证只有完全合格的机构与人员方能行医、执业,防止南郭先生滥竽充数,草菅人命。同时,应当对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要定期检查,尤其是一级医院和民营医院的从医人员的资格与执业范围,要严格监管,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解决,不留隐患。

 

2、对医疗机构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必须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医德医风、责任风险教育,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应用奖惩激励机制,强调工作态度,严格劳动纪律、作息、值班规定等等;要加大硬件投资,淘汰过时落后、带病工作的医疗设备与器材;加强业务技术培训、辅导,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提高医护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理论、技能水平,从宏观方面减少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

 

3、医护人员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敬业精神;刻苦钻研业务,注意汲取新知识、接受新技术,对技术精益求精,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诊疗操作水平;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一门心思扑在本职岗位上;不贪图私利,不计较个人得失,以服务患者为荣,以吃、拿、卡要为耻,对病人多些同情心,对工作多些责任感,多思考,不自大,慎操作,少轻率、从微观方面预防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

 

4、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的防范,不搞思想教育,没有规范制度肯定不行,但思想教育,规范制度并非灵丹妙药。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的防范关键还在于每一位医护人员的思想与实践。在具体的医疗工作中,医护人员应当有“防微杜渐”的防范意识,从门诊开始,直到患者出院,甚至出院后的复诊、回访,时时刻刻都要“谨小慎微”:对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要多思考;对辅助检查的选择要对症,不要遗漏;治疗方案的选择与确定要符合常规、规范(手术指征);向病人告知病情或治疗(手术)方案时,应当全面,宁可把预后说得严重些,说得多些,万万不可为了省事,少说或不说;手术(治疗)协议书或有关医疗文件的签字签名(包括时间),非特殊情况,一定要患者本人或其近亲属进行;在与病人沟通、交流时应当实事求是,不要说大话、打包票,或是贬低他人;无论门诊还是住院,其所做所作的诊断、检查、医嘱、用药,手术过程及其术中发现,一定要客观全面地记录于病历之中,不要图省事,不予记载;已形成的诊疗资料如有错误,应按规定修正,不得随意修改;治疗与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循规蹈矩”,谨慎从事。相信我们的医护人员如能完全按照上述要求去做,或者基本做到,那就可以从最大限度上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

 

5、形成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医方原因,也有患方原因,但绝大多数是因医护人员的失职、失误或者作风态度而导致。为了防范和减少医患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必须多管齐下,既需要医疗行政部门、医疗服务机构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医护人员多方面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