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母羊被贱卖 起诉到法院获赔
作者:李迎春、韦奇余、封景 发布时间:2014-09-22 浏览次数:697
为补贴家用饲养两头母羊,却不料一时疏忽将羊弄丢,多番打听后发现羊已被同村老江贱卖,不甘心的老王一纸诉状将老江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6000元。近日,灌南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判决老江赔偿老王损失1992元。
去年,老王发现羊肉市场行情上涨,就在家中饲养了两只母羊,平时细心喂养,两头羊长势喜人。年底时,一头母羊成功配种,老王便盘算着来年母羊能多产些羊仔卖钱。却不料,刚过完年,两头母羊就在老王牵到野地里啃草时跑丢了。
老王四处打听,但接连半个多月始终没有消息,就在准备放弃寻找之际,却意外得知本村从来没有养过羊的老江家里突然有了两只羊。得到线索急忙赶去,却被老江告知两头羊早已卖掉得款1000元,双方随之发生纠纷。想到辛苦喂养半年且已怀上小羊的两头母羊被人贱卖,又怀疑丢羊是老江故意所为,老王选择了报警。
在派出所调处期间,老江承认差不多就是在老王丢羊的那段时间,在自家门口捡到了两只羊,捡到羊之后自己边喂养边打听失主,饲养了近20天。后来因为买不到饲料继续喂养,又实在找不到失主,就将羊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同意归还1000元卖羊款。对此,老王不能接受,认为自己的两只羊重达200多斤,按照当时30元/斤市场价计算,老江至少应赔偿自己6000元。为此,双方争执不下,老王遂以不当得利将老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老江返还不当得利6000元。
在法院审理期间,老江辩称,自己捡到的两头羊分别是65斤重的种羊和33斤重的普通母羊,与原告丢失的羊重量不一致,所以自己捡到的并非老王丢失的羊;另外,生羊的市场价格正常也就在11元/斤左右,况且自己只卖了1000元,故只同意返还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双方陈述以及老王提供的派出所调解视频、通话录音、照片等证据材料,足以认定老江捡到的羊就是老王丢失的羊。但是对于生羊的当时市场价格,经前往县畜牧渔业局、统计局等单位调查均未能调取到老江丢羊时的交易价格证据,经走访咨询多位养羊专业户和生羊收购者,了解到老王丢羊时种羊价格约为21元/斤,普通母羊约为19元/斤。由于老王未举证证明其丢失的两只羊的重量即为其所主张的重量,按老江自认的两只羊的重量,据此认定老王丢失的两头羊损失应为1992元,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