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受伤 男子状告厂家获赔
作者:刘光亮 刘莉 发布时间:2014-09-22 浏览次数:297
烟花爆竹被点燃后不是直冲上天,而是横向射出在四周乱窜,结果当场导致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子王某眼睛受伤,于是王某一纸诉状将烟花生产厂家告上法院。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3月的一天,原告王某到姐夫家中为其过七十大寿。晚饭后,王某与他人准备燃放之前在烟花店购买的两只烟花用于祝贺。当日晚7时30分许,原告与他人共同燃放被告生产的一只烟花高级礼花弹,由他人用香烟点着引火线,原告王某用手电筒提供照明。点燃引火线后,王某与他人一起往后退让,约数秒钟,当王某退至离烟花约
庭审中,被告某烟花生产厂家辩称其销售的产品是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事故发生是由于原告王某燃放烟花后离烟花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失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生产的高级礼花弹在点燃后数秒钟没有垂直向上冲,而是旋转而出,原告没有足够的时间退至安全地带,该烟花划过徐杭强头发炸伤原告左眼及面部,足以证明该礼花弹明显存在缺陷。于是依法判处被告某烟花生产厂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