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过百万 长乐男子潜逃5年终自首
作者:汤天维 肖永红 发布时间:2012-08-23 浏览次数:669
为了谋取3%的好处费,福建长乐男子杨华竟虚开增值税发票148万余元。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杨华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0元。
1975年出生于福建长乐的杨华本来已经事业有成,自己在常熟开办了一家化纤公司,由于擅长营销,还帮着苏州两家纺织公司销售涤纶丝。2006年初,他结识了同样做纺织生意的如东人杨丽。虽然已经收入不菲,但是听多了老乡们暴发的消息,杨华还是想着也赚赚“快钱”。他注意到有些客户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手上就有票多出来,就想着虚开给杨丽。两人一拍即合,2006年11月8日至2007年1月10日,杨华和杨丽完成了三笔大额交易,总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85433元,按照议定的3%手续费,杨华获利44563元。不久案发,公安机关发布网上追逃令。探知消息的杨华仓皇逃窜,在偏僻乡下销声匿迹5年后,迫于国家机关施加的强大压力,于2011年11月30日由其妻子代其自首。而后,杨丽已将税款合计人民币215832元全数交清,杨华也将非法所得全数退出。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华为他人开具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