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现他人在自己承包的鱼塘中钓鱼,承包鱼塘的兄弟二人气愤之余心生敲诈之念,不料却触犯刑法。近日,两人被法院认定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如东河口镇徐氏兄弟二人在如东县洋口渔港金蛤岛周边承包了一片鱼塘经营。201485日凌晨,兄弟二人发现两名男子在自己承包的鱼塘钓鱼。见此情形,两人遂手提铁管赶上前去,并将钓鱼两男子推入池塘中,哥哥掰断了一根鱼竿,弟弟则用另一根钓鱼竿打了其中一名男子。其间,徐氏兄弟提出要报警处理,但两钓鱼男子希望私了。在此情况下,徐氏兄弟以言语威胁让两男子交出相关证件。因未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其中一名钓鱼男子交出了自己妻子的驾驶证。徐氏兄弟拿到证件后,要求两钓鱼男子必须拿出1万元才能换回证件。

 

86早上6点多,两钓鱼男子向徐氏兄弟交了5000元,并写下保证书,最终拿回了驾驶证。随后两钓鱼男子报警。归案后,徐氏兄弟交待了自己罪行。201487,徐氏兄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取保候审。

 

如东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氏兄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两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受害人自身也存在过错,法院虽依法对两人从轻处罚。915,如东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