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将偷得的保险柜放进车中,刚准备开车走时,突然想到该户门口有监控,索性又回去将电脑主机拆掉并弃之河中,哪知他的一举一动被缓存在监控探头中,成为此案犯罪的铁证。近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荒唐的盗窃案,王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案犯孙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27岁的王荣,阜宁县人,虽是初中文化,但头脑却相当的灵活,在淮安市与别人学习汽车修理过程,对车床、扳金等技术活一学就会,精通开锁技术,小有名气。

      

因经不住别人的诱感,2013年因帮助犯罪团伙非法开锁,被小区的监控抓拍个正着,作为从犯,他被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王荣,不思悔改,认为自己的运气太差,未注意规避周围的监控,便策划更新的盗窃行为。

      

2014415,王荣驾驶租来的轿车到阜宁县城某一高档小区,采用技术开锁的手段迅速进入受害人家,很快找到一只保险柜,费了很大的劲抱至轿车后备箱内,庆幸自己的“创作”精典,天衣无缝。刚准备发动车辆,一下子想到门口顶部好像有隐隐的红光,怀疑是监控。因害怕作案过程被电脑拍摄,又立即返回受害人家中,将连接监控的电脑主机窃走。在转移赃物途中,王荣将电脑主机扔到河中。事实上,电脑主机只是影像的备份,而监控探头内还有缓存资料,恰恰因此而成为王荣犯罪的铁证。

      

当日22时许, 因慌张多次未能打开保险柜,找到以前认识的电焊工孙强,二人合力将保险柜拉到孙强家中。在孙强的帮助下,用切割机将保险柜打开,窃得人民币90000元、黄金项链(含吊坠)1条、足金碧玉戒指1枚及合同、发票等物,所窃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32000元。王荣分给孙强人民币27000元,保险柜及合同、发票等资料悉数被扔掉。

      

阜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孙强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然予以窝藏、转移,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王荣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