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视继子如己出,含辛茹苦抚养成人。年老后,老伴去世,继子拒绝赡养,他孤老无依,怒诉至法院获支持。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1990年,经他人介绍,吴某与妻子李某相识并组成家庭,李某也带来了她与前夫所生的11岁儿子刘某。由于吴某与李某结婚后没有生育子女,所以吴某一直将刘某视为己出,在生活上悉心照料,并抚养至大学毕业。李某在世时,刘某还会经常来探望二老,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2012年,李某去世,吴某悲痛万分,更让吴某伤心的是此后继子刘某就再也没来看望过他。20137月,已经69岁的吴某患病住院,花去大量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也无人照料。期间,吴某多次打电话给继子刘某,希望刘某能在住院期间照料他的生活。但刘某拒绝了他的要求,并称双方不是父子关系,他没有赡养吴某的义务。20141月,大病初愈的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每月给付生活费116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与刘某之间系继父与继子关系,吴某与刘某母亲李某结婚时,刘某尚未成年,吴某对其尽了抚养教育义务,因此吴某与刘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定,吴某现要求刘某尽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判决刘某每月支付吴某生活费700元。